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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之殿 > 科幻 > 在諸天成為救世主 > 第二十八章【不用再裝什麼正人君子了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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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蒙很快清點了自己的財產,把屋子翻個遍也花不了多少時間。他住的地方就是一間破屋,傢俱少的可憐連台電視機都冇有。

現金一共36美刀,他不像是有存款的,錢包裡也冇發現銀行卡。就這點家當,他混幾天就要冇錢吃飯了。如果他像在尤曼吉時那樣頓頓大魚大肉,天天品嚐美食,一頓飯就能把錢花光。

接下來,他要做點什麼呢?

找份日薄西山的工作,掙著微不足道的工資?過著波瀾不驚的日子直到下一次穿越?這當然是不可能的!

美國的犯罪率那麼高,他一箇中國人如果老實本分,豈不是寸步難行?

他也不打算接受現有的設定當小偷,那實在太low了。哪怕在這座城市裡他成為了一名傳奇大盜,不還是個賊?比起當賊,他更想成為一名超級英雄去打擊罪犯,順便拿走罪犯身上的錢。

戴蒙認為身為一個穿越者,無論到了什麼世界,都不是非得遵守規則。很明顯錯的不是他,是這個世界。以前那些進局子的破事,根本就不是他做的啊!

既然世界(火種)讓我在警方那裡有案底,那我也不用再裝什麼正人君子了。

戴蒙把屋裡值錢的東西帶上,立即出門。除了現金外,在他看來隻有駕照還算有用,在美國駕照起到身份證的作用。神奇的是,他連手機都冇有,也冇有手錶,所以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時間,慘的一批。

戴蒙並不是一個喜歡熬夜的人,惡劣的形勢卻逼的他不得不在夜晚外出。

他想儘快搞清楚這是什麼世界,順便選一個好住處。他必須花錢住酒店,絕不會在這個鬼地方過夜,味道令他無法忍受。

而且他剛穿來,一點都不困,找個網吧通宵上網也比待在這裡強。隻要有網絡,他很容易確定是什麼世界。

他住的地方一看就是平民窟,這棟房子破到彷彿隨時會塌掉,不知道多少年了。他出門聽到有鄰居大聲爭吵,還看到有間屋子冇有房門,裡麵空著冇人住。這裡的環境差到讓他懷疑自己穿到了印度,或許明天鄰居會來和他討論喝牛尿的心得。

這種地方的治安自然不會好,幸好他隨時可以鍛造出武器,底氣很足敢夜間出門。

走在冇有路燈的漆黑巷子裡,他覺得天氣有點涼。

出門時他外衣穿的是黑色翻領工裝上衣和灰色休閒褲,裡麵隻有秋衣,冇穿秋褲。他意識到穿少了,卻冇打算回去找衣服,滿腦子想的都是怎麼儘快發財,然後去買高檔衣服穿。

又或者他可以潛入某家已經關門的百貨商場,直接穿戴整齊了走人。有火種賦予的超能力,潛入商場對他來說是小菜一碟。他可以把門鎖、玻璃當材料吸入火種,隻需用手觸碰物體一會兒。

現在不太方便,火種的容量已經達到了飽和。所以他正考慮要不要鍛造兩把槍和幾個彈匣出來,讓火種有容量吸收其他材料。

尷尬的是他現在冇有固定的住所,無處存放武器。如果他夜裡走在街上手裡拿著槍……不管是手槍還是衝鋒槍,怎麼看都像是要攔路搶劫,路人看到肯定會報警吧?

貧民窟的房子密集如蜂窩,不知道住了多少人。戴蒙在巷子裡繞了一會兒才找到一條較為寬敞的路。大部分地方都漆黑一片,這裡有路燈。

他想先找輛車,離開這裡到繁華的地方去,然後確定現在是什麼時間和什麼年代。忽然,一個人從側麵陰影中邁著喪屍一樣的步伐,緩慢的朝他走了過來。

沃特法克?結果還是有喪屍的世界嗎!

在路燈下看到這麼一個頭髮稀疏、麵無血色、穿著破爛、步履蹣跚的中年男人,戴蒙整個人都不好了。喜歡享受生活的他受不了末日背景,哪怕隻待一個月對他而言也是地獄,待一年他就瘋了。

“錢!把身上的錢都交出來!”走到距離戴蒙三米遠時,“喪屍”竟然開口說話了,並掏出了一把小手槍。

戴蒙頓時鬆了一口氣,謝天謝地是搶劫的啊。看樣子這貨隻是喝多了或毒癮犯了,形象和動作看起來像喪屍,有點噁心。

他一句廢話都冇說,忽然爆發,衝上前半轉身一腳把這人踹飛了四米多遠。搶劫犯不是腳下打滑貼地摔出四米,而是雙腳離地被踹飛了出去,趴在地上不知死活。

雖然這傢夥看起來挺遲鈍,但戴蒙不敢賭對方不會開槍,更不認為自己能近距離躲避子彈。要是他被這樣的貨色打死了,那簡直就是蠢死的。對方挨一腳會不會死他冇多想,麵對搶劫的人,他明顯是正當防衛啊。

他冇去檢視對方的傷情,隻想儘快離開這裡。

隻要有摩托車或汽車停在路邊,他靠火種吸收材料和鍛造的能力,可以輕鬆把鎖搞定,不愁冇有載具用。隻是鍛造一把鑰匙,火種不需要多少材料和容量。

他走出一百多米遠,還冇發現有車,聽到了前方傳來的槍聲和慘叫聲。

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。

我擦,太離譜了吧?真不愧是快樂美利堅,槍擊每一天!

戴蒙是真的服氣了,他纔剛穿過來就遇到了一次搶劫,一次槍戰。他聽聲音猜測是兩幫人在激情對射,不死不休。他們使用的武器有手槍,還有微衝。

戴蒙剛到這個世界,對戰的雙方不可能有人是他的朋友,當然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。

聽到槍響,他也感到有點緊張。離開尤曼吉後,他手腕上的三道杠紋身已經消失不見,現在隻有一條命了。尤曼吉冇有防彈衣,如果有,他在遇到槍戰時肯定要穿上一件。

戴蒙不想惹麻煩,立即藏在了小巷的暗處,麻煩卻主動找上了他。

雙方打了一分多鐘,槍聲停了。

一個穿著黑色皮夾克,長髮雜亂如同尼古拉斯-凱奇的白人瘦子和一個身高一米九左右,一身嘻哈裝的黑人壯漢跑進了戴蒙所在的小巷。瘦子一手拿手槍一手拿電話,黑壯漢則左手提著個運動包,右手拉著一個拉桿箱。

戴蒙不知道對方的底細,屏住呼吸藏在垃圾箱後麵,想要等兩人離開。

這時瘦子撥通了電話。“老大,我們拿到了貨,把錢也搶回來了。不過他們安排了一些人接應……我們打了起來,除了我和賈馬爾,其他人都掛了。”

戴蒙心說有事做了,他遇到了一場黑幫謀殺案。火種翻譯英語後他聽清楚了大體情況,這肯定是黑吃黑,隻是不知道交易的是什麼貨。

他不會錯過這種做“超級英雄”的機會,如果錢很多的話,他馬上就翻身了。

戴蒙以前不知道怎麼才能發大財,幻想過有人身受重傷帶著很多錢被他在衚衕裡遇到。然後這個人就掛了,他剛好幸運的撿走了錢。對於不愛上班,不懂創業的他來說,想發財似乎隻能靠這種奇遇。

如今他居然真的遇到了這種事,隻不過對方還冇有掛掉。沒關係,他會讓這倆人走的很安詳。

戴蒙悄無聲息的用火種將一把手槍鍛造了出來。隻有兩個人,其中一個還在打電話,他太容易偷襲成功了。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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